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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陕西这些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提高10%

标签:标准 提高 生活 补助 军人  日期:2021-06-01 00:08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的通知,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定期抚恤金标准,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切实加强资金管理,陕西省第27次提高残疾军人

  华商报讯(记者 魏光敬)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消息,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的通知》。

  通知指出,从2020年8月1日起,全省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800元,

  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

  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50元提高至700元,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8.3%。

  通知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要落实本级财政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将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此次调整标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陕西省第27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30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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