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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绿色金融评价作用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融资

标签:金融 绿色 金融机构 评价  日期:2022-03-02 07:05
中国人民银行在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工作的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绿色金融评价,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工作要求,2家农村合作银行,42家村镇银行

  为提升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优化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启动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绿色金融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包括境内绿色贷款和境内绿色债券,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工作要求,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制定下发《陕西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绿色金融评价实施细则》,从2021年三季度开始按季对陕西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进行绿色金融评价。目前,纳入陕西省绿色金融评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有151家,包括2家城市商业银行、41家农村信用联社、55家农村商业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42家村镇银行、4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3家信托公司、1家汽车金融公司及1家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绿色金融评价,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融资。截至2021年末,陕西省绿色贷款余额为3700.48亿元,同比增长34.1%,高于全国绿色贷款增速1.1个百分点。(来源: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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