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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疫情无法到庭 微信视频确认送达及案件事实

标签:被告 案件 原告 审理 事实  日期:2021-11-13 00:45
受疫情影响,鉴于这一情况,法官立即安排法官助理苏明超核实送达情况,经进一步核实发现,原告无法提供借条原件及完整的转账记录,而该微信并非被告本人实名认证,而被告居住地为疫情

  连日来,受疫情影响,导致部分已安排开庭的当事人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给案件审理带来困难。近日,西安市未央法院杭萌萌法官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巧用微信解决了这一难题。

  原告金某与被告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定于1月7日开庭,但原告按时到庭后告诉法官,被告在微信中称已收到传票但无法到庭。

  鉴于这一情况,法官立即安排法官助理苏明超核实送达情况,发现邮寄送达的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系他人代收。经进一步核实发现,原告无法提供借条原件及完整的转账记录,仅有微信聊天记录来证明借款事实,而该微信并非被告本人实名认证。如果缺席审理,原告现有证据很难证明借款事实,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而被告居住地为疫情高风险地区,确实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苏明超突然想到,原告称与被告尚有联系,于是便让他通过微信联系被告,询问其是否同意通过微庭审调解此案,但被告不同意。

  为确保顺利开庭,苏明超决定通过微信视频与被告确认送达情况及案件事实。他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核实了被告身份及案件事实。被告在视频中承认与原告之间的借款事实,认可借条的真实性,并明确表示已收到传票,法院可缺席审理。苏明超将视频全程录制并固定证据存卷,最终案件顺利审理。

  通讯员 苏明超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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