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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一医院就“输液器有异物”致歉:愿承担责任

标签:该院 事件 输液 家属 患儿  日期:2020-02-27 02:30
四川省乐山市人民医院儿科输液器内发现异物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并愿意依法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该事件发生后,并愿意依法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该院包含输液器在内的所有医用耗材均按

  12月17日电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人民医院儿科输液器内发现异物事件引发舆论关注。乐山市人民医院17日在其官网发布通报称,该院对事件中的患儿及家属表示歉意,并愿意依法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经17小时严密观察后,患儿无不适,在征得家属同意后按计划出院,并嘱按时随访。

四川省乐山市人民医院网站截图

  通报称,2019年12月16日0时左右,该院儿科一患儿在输液进行5分钟后,家属发现输液器里有异物,当班护士立即停止输液,医务人员随即对患儿进行了全面认真检查,经17小时严密观察后,患儿无不适,在征得家属同意后按计划出院,并嘱按时随访。

  该事件发生后,该院相关部门立即在家属的见证下共同封存此输液器,并交由家属保管。医院对事件中的患儿及家属表示歉意,并愿意依法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

  通报提出,该院包含输液器在内的所有医用耗材均按国家规定规范采购,符合国家标准。本事件中涉及输液器为河南曙光健士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袋式输液器(国械注准20153660673)。

  通报表示,事件发生后,该院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并从该事件中认真汲取教训,全面清理了院内所有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强化查对制度执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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