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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交物业费 业主到底有没有权利查监控?

标签:物业 小 业主 监控 物业费  日期:2023-03-28 00:35
从目前网络发酵的视频看,什么业务都办不了是吗,网传视频仅有38秒,按照视频,一是业主是否有权查看小区监控视频,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第六条第二款第,是否有权查看

  近日,一则西安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与业主就老人走失是否能查看小区监控发生分歧的视频在网络不断发酵。

  网传视频中的对话

  网络上发布较早的视频来自于杭州日报的抖音号,时间为3月2日7时许。

  6日,华商报记者多方打听上述视频到底发生于西安哪个小区,但截至发稿前,尚无确切消息。

  从目前网络发酵的视频看,业主与物业工作人员的对话如下:

  业主:好啦,说吧,为什么查不了监控?我家里老人走丢了?警察让我来查一下他走丢的时间。然后我们好能去调警察局的监控。

  物业:你先给我把这重新打印贴好。你把我这破坏的东西恢复好了以后,我再跟你解释。

  业主:就墙上一张纸(双方争执)没有缴纳物业费,然后就没有权利去查监控对吧

  物业:不是查监控而是停办业务,你现在先把这恢复之后(被打断)

  业主:你的业务是什么,你先告诉我

  物业:一切业务只要你让咱物业办(被打断)

  业主:那你意思是不缴纳物业费,什么都不行了是吗?

  物业:对,办不了业务。

  业主:什么业务都办不了是吗?

  物业:对

  业主:那你的身份是什么,你为什么能说出这种话?你能告诉我你的身份是什么吗?

  物业:你不需要知道我的身份,而且我也没有必要告诉你

  业主:你为什么没有必要告诉我,是因为你身份见不了人还是什么?

  物业:有啥见不了人的?

  业主:那你就说嘛!

  物业:你不要拍了!

  网传视频仅有38秒,无法判断事件的前因后果。仅就上述双方对话,华商报记者采访了西安市多名小区物业经理及资深从业人员。

  “首先关注老人安危”

  上述物业从业人员均认为:“按照视频,这是发生在咱们西安的事件。我认为大家首先应关注走失老人目前的状况,如果老人已找到且一切安全,那我们可以做下面的反思与讨论;如果老人现在仍状况不明甚至身处危险,我们应举全城之力寻找或为老人提供帮助,待老人情况明朗后再反思与讨论。”

  物业工作人员服务和责任意识双重失位

  首先,上述所有物业从业人员都认为视频中物业工作人员的态度应被批判。

  “这绝不是一个合格的物业工作人员处理此类紧急情况的态度。”物业经理费先生说,“从对话中看,紧急情况是业主走失,家属需通过监控确定走失时间。即使求助者不是业主,是一个出现在小区附近的陌生人,物业工作人员也必须伸出援手,因此该物业工作人员的态度必须批评。”

  物业雷经理则认为,上述物业工作人员流露出的是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双重失位,是物业工作人员不专业、不合格的表现。“尤其是一旦走失的老人出现意外,物业承担的责任就更大了。”

  物业不得以停止服务为由催交物业费

  物业经理徐先生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从上述法规来看,物业不得以停止服务等方式来催交物业费。”

  没交物业费 业主也有权查看监控

  其次,上述所有物业从业人员都认为,业主没交物业费也有权查看监控。

  “监控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业主在有正当诉求时可以查看监控。”物业经理雷先生说,“目前视频中,业主正在寻找走失的家属,而不是通过监控去查看隐私,是可以通过物业查看监控的。”

  本是与业主缓和关系的机会 物业也许可以这样做

  物业经理徐先生认为:“其实任何一次业主的求助也都是促进社区和谐关系的机会。我认为,视频中业主家中出现了老人走失的紧急情况,也是物业工作人员可以缓和与业主关系的机遇。在业主已经报警的情况下,物业若能积极发动工作人员为业主提供及时的帮助,比如组织安保人员调取园区监控,看看能否帮助业主确定家属走失的时间、地点。在我认为,积极的处理态度大概率能换来一句业主的感谢,双方本就尖锐的矛盾也许能暂时缓和。”

  物业经理费先生也说:“物业其实可利用对这一紧急事件的积极处理改变在业主心中的形象。因此,个人认为物业不但不应拒绝查监控,还应派工作人员打印照片,主动帮助业主寻找。也许既能缓和与业主间的矛盾又可树立物业新形象,甚至还可能连物业费拖欠问题也一起解决了呢?!”

  业主也应反思 拒交物业费最终损害的是自身利益

  同时,上述物业从业人员也认为业主应该反思。

  “比如,在业主对物业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时,可以尝试留下一些物业服务存在问题证据或者痕迹,并通过一些司法途径进行申诉。而不建议拖欠物业费甚至长期拖欠物业费的做法,这会加剧自身和物业间的矛盾。尤其是出现上紧急情况时,最终伤害的是自身利益。”物业经理雷先生说,“如果小区多数业主对物业服务都不满意,那么可通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等。”

  律师说法:

  建议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中对业主调取监控进行规范

  陕西索骥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涛认为,关于小区业主是否有权查看监控的问题可以从以下3个角度理解:

  一是业主是否有权查看小区监控视频。“关于这点,法律中没有直接明确规定,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的规定,小区公共部分的监控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一)、(八)项‘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规定,业主对设施设备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冯涛说,“因此,小区业主有权查看自己小区的监控设施设备,物业公司应提供配合。”

  二是业主在未交物业费的情况下,是否有权查看小区监控视频。“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业主有义务交纳物业费。至于未交物业费,是否可以查看小区监控,还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或小区管理规约中的规定,若有相关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中未约定,应参考《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立法精神,物业公司不能以拒绝提供服务催交物业费,而应该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公司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冯涛说。

  三是业主查看小区监控视频是否应该受到限制。“小区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应得到保障,但该权利应受到一定限制,否则,可能会对其他业主的隐私造成侵害,也可能用于与本小区无关的事务,造成业主权利滥用,因此,有必要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或小区的管理规约中进行约定,对业主调取监控录像的予以一定的规范。”冯涛建议。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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