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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再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 取消委托投资功能

标签:保险 委托 健康保 管理业  日期:2020-03-19 01:35
同时取消了对该业务的产品备案管理,越来越多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障服务,累计为1077万人提供支付服务,不过仍需要专业保险机构提供相关服务,上一次关于健康保障委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26日电(魏薇)银保监会官网2月26日消息,近日,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将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异化为理财业务,对委托资金提供各种形式的增值保证,同时取消了对该业务的产品备案管理。

  时隔12年首次修订

  与公众了解较多的商业健康保险不同,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比较小众。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医疗保障方案,委托保险公司运营,提高员工福利计划。

  近年来,越来越多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障服务,并委托给保险公司经办。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截止2018年底,已有26家保险公司开展了此类业务,履盖6670万人,累计为1077万人提供支付服务。受托管理资金规模约340亿元,收取管理费7.2亿元,管理费占受托资金规模约为2.1%。

  尽管该服务较为小众,不过仍需要专业保险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据了解,上一次关于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监管政策的出台是在2008年,原保监会印发《关于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42号),建立了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制度框架,一直沿用至今。

  “近年来,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市场面临一些潜在风险,如以健康保障之名行委托理财之实,通过管理费打价格战进行恶性竞争等。”上述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对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监管,确保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监管规定进行修订。

  修订四大亮点

  具体来看,本次《通知》对此前的监管规定进行了几方面的修订。

  一是明确开展条件,充实委托内容。在开展条件方面,《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应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条件,并在开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服务合作机构。

  此外,在委托内容方面也进行了“扩容”,此前保险机构的委托事项仅包括提供健康保障的方案设计和咨询建议、健康管理、医疗服务调查、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等。此次修订,将疾病审核和费用支付、失能收入损失审核和费用支付、护理审核和费用支付、健康管理服务等纳入委托事项。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今后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能够更好地成为商业健康保险的有益补充。

  二是取消了该业务的产品备案管理。《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银保监会对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规定审慎开展业务,依法签订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和责任。

  为何取消产品备案?对此,上述负责人解释,保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不承担风险责任,不属于保险业务。同时,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中,委托单位的性质、人员构成、保障计划等千差万别,委托管理合同内容也各不相同,这与保险产品条款标准统一的特性明显不同。所以这次修订回归了委托管理业务的实质。

  三是取消委托投资功能,规范管理费用。《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将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异化为理财业务,对委托资金提供各种形式的增值保证。从制度上避免以“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之名行“委托理财”之实。

  针对实际中存在的收取的管理费明显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情况,《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应覆盖委托管理业务的各项成本,也可以根据实际管理成本进行浮动,但浮动办法应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列明。

  四是加强业务监管,防范潜在风险。本次修订着重从明示禁止性行为、加强保险公司主体责任、探索行业自律等方面强化此类业务监管。如要求保险公司不得通过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为他人提供违法便利,不得以明显低于实际管理成本的管理费用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将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异化为健康保险业务;不得通过虚构材料或者超出健康保障委托范围等方式支付受托资金,为委托人套取账户资金提供便利等。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对此类业务的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市场秩序。(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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