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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迎“大修”:互联网垄断拟入法 罚款上限提高100倍

标签:规定 意见 经 征求 反垄断  日期:2020-02-06 02:09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在官网公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到1月31日,公开征求意见稿,比较,规模经济,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征求意见稿第9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实

  央视网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在官网公布了《〈 反垄断法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到1月31日。

  《〈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一共八章64条,与现行《反垄断法》比较,有多处增加修改,其中第21条在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及,“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 征求意见稿中对违法处罚金额有较大提升,“第5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于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经营者或者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千万元以下的罚款。”现行《反垄断法》46条规定对“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现行《反垄断法》中对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罚款上限为五十万元。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新增公平竞争审查等条款。征求意见稿第9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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