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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制造业迎利好 发动机和大型客机研制享税收优惠

标签:项目 飞机 发动机 增值税  日期:2020-02-03 01:45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一是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生产,免征房产税,生产,免征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

  一是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浆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上述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是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三是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上述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产飞机项目产品研发历时较长,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上述减免税政策将直接降低国内航空制造企业税收负担,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推动国产飞机制造业加快发展。(孔进 赵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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